济南丨济南出台《意见》推动戏曲传承
《意见》对改善戏曲活动场地条件极为关注,提出济南将推动乡村戏台建设,把室内简易戏台(戏剧大棚)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现存戏台尤其是古戏台。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意见》指出,引导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和推动济南市京剧院、市吕剧院、市豫剧(山东梆子)团3家戏曲院团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作用。畅通优秀戏曲人才进入渠道,对获得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行业内最高表演奖项人员,在岗位聘任上优先考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戏曲院团,并从资金和人才上支持基层戏曲表演团体的剧目创作和演出。
在演艺市场培育上,《意见》指出,济南将统筹全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国有演出场馆资源,鼓励戏曲院团通过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演出院线建设,降低演出流通成本。鼓励文化企业参与戏曲衍生品的研发和营销。
为强化戏曲通识教育,《意见》强调,济南将结合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学校开办戏曲校本课程,编订校本教材,举办戏曲文艺汇演。鼓励大中小学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戏曲表演团体开展“戏曲进校园”等戏曲普及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戏曲教育基地,聘请戏曲专家担任兼职艺术教师,举办以学生为主体的戏曲展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