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馆财务工作制度公示
山东文化馆财务工作制度公示
山东文化馆财务办公室职责
财务办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核算、监督执行部门,其管理职能是指根据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单位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其核算职能是指对单位资金运转、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算;其监督职能是指根据准确无误的财务数据向馆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便于领导决策和分析,以引导单位健康、科学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规制度,严守财务秘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新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知悉的财务数据和其他财务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得向外届透露单位任何财务信息。
二、健全单位财务制度
制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报销制度、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完善内部监控制度,使财务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面化,切实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
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当年单位发展计划和上年度财务决算,并汇总分析各业务科室财务预算草案,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对各业务科室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调整建议;建立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以优化和控制财务结构;收集整理相关财务统计资料,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为馆领导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四、熟悉各业务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单位资金运作。
财务办要熟悉各业务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流程,了解支出项目,以便于统筹安排、协调资金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单位正常运转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负责在职及离退人员工资发放,公积金、社保、税费代缴。
根据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职工及离退人员工资信息,支付工资、补贴津贴;根据税法规定计算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办理代扣费用款项;根据公积金、社保等国家规定比例进行扣缴工作。
六、负责单位帐务处理,财务决算,编制会计报表及用款计划报告。
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保证各类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登记明细帐、总账;负责电算化记帐、结帐、帐簿、帐表打印输出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帐务处理业务和会计核算的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按月编制我馆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经济指标和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说明;整理财务决算工作所需的财务资料,认真准确地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负责编制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并进行相应调整事项的记录处理。
七、负责单位日常会计核算审核工作,加强银行业务管理。
根据单位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做退回或责成经办人做补正处理;负责银行对帐工作,及时纠正对帐中发现的错误,保证帐帐相符;按月编制银行未达帐项明细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负责监督催办银行往来业务的帐务处理。审核支票的领用手续和空白支票的管理是否规范;监督各项业务借款的报销程序的合理性。
八、负责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负责现金的保管,实行限额保管制度,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私自借给他人、不私用、不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条抵现金。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核实各部门预算真实性、合理性。
加强对单位总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各业务部门策划活动前上报的预算,要进行审核,对各支出项目报价的真实性、合理性予以认真核实,以厉行节约为原则,规范支出各项经费。
十、联合物业部对我馆实物资产进行盘点。
从财产物资购入、保管、领用到报废,严格按照手续办理。要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账账相符,做到家底有数。对资产,设备物资分类建卡、设帐、设专人管理,大型设备定期监督或督促检修。为确保资产的完整,每年至少进行—次设备物资的清查盘点。
十一、保管财务票据,管理会计档案。
保管有关财务票据、各种发票、银行预留印鉴,严格票据的领用使用手续;负责对已审核的记帐凭证,各类帐簿、决算报表,以及银行对帐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往来对帐明细表等会计资料进行装订、整理、立卷和归档;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归还登记;定期对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会计凭证和有关辅助资料进行清理,并按财务制度规定登记销毁。
十二、积极组织人员学习不断更新的财经法规。
为了使工作符合当今财务管理发展形势,严格遵守最新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适应目前事业发展规模,财务人员需时刻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增强自身能力,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以便于更好地为单位发展服务。
山东省文化馆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内部控制由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任及相关业务人员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二、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四、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经济业务做以下具体规定:
(一)预算管理控制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1、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2、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 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3、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4、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5、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收入业务控制
1、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相关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对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 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三)支出业务控制
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 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2)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3)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4)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 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四)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 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五)资产控制
1、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2、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1)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 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3)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3、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4、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1)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3)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六)合同控制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2、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3、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6、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七)决策机制制度
1、山东省文化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馆领导协助馆长工作。
2、馆长(馆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馆党总支会议、馆长办公会议,单位重大事项必须经馆党组会议或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其他馆领导成员协助馆长按照分工处理相关工作,受馆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馆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研向馆长提出建议,涉及到其他馆领导分馆的工作,要同有关馆领导协商决定。
4、 馆内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实维护团结统一,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本馆各项工作部署。
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人员要按照分类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形成会计档案。当年的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单位档案室保管。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如单位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建立借阅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各种会计档案保存期限:
“总账、日记账、明细账”为15年;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帐”为25年;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15年;
“各种月、季会计报表”为5年;
“年终会计决算报表”为永久保存。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有领导参加监销。
山东文化馆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物尽其用,制止奢侈浪费,规范单位物品的采购、保管和领用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质量、完善采购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
采购根据日常办公需要,在财经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以勤俭节约、物尽其用为目标,坚持先审批后购买原则,坚持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三、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购置办公用品、会务用品等通用项目及摄影摄像、音响等专用设备,凡需列入单位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
四、采购要求
(一)组建采购小组
单位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由物业部、财务部、办公室组成采购小组,并且每次参与人员不同,便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便于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及节约开支。
专业物品采购由提出申请的部门派出一名人员联合物业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质量、价格公道。
(二)按预算采购
采购项目需符合经馆领导签批的采购审批单中的内容,金额不得超出预算,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出书面说明,经馆领导批阅后执行报销手续。
(三)采购地点选择
对零星低值易耗品(1000元以下)采购的,采购小组需到正规商店采购,该商店的确定要经过采购小组人员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详细对比后报部门主任查实、确定。增强透明度,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大宗、批量、贵重物品由相关部门及馆领导在采购地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全程参与采购工作,并且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采购小组要选择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四)政府采购
对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等符合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五、采购流程
(一)提出计划
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月末由物业部根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馆领导审批。
(二)填写申请报告
各业务科室购买专业用品可填写采购申请,须注明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型号、预算金额、用途等具体内容,经部门主任审核、馆长批准后按照专业物品采购方式采购。
(三)采购
按照采购要求组建采购小组,按预算选择采购地点进行采购。
(四)验收、入库
所采购的物品到货后,须由采购小组人员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认真填写验收单。由物业部仓库管理人员分类登记,统一管理。
(五)报销手续
详情参见我馆报销制度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费用报销”。
(六)领用
(1)领用原则:按需领用,一次一领,随用随领,专领专用。
(2)领用人须在《领用登记簿》上及出库单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领取接待用品(如水果、矿泉水、茶、纸杯等)时应由接待承办科窒人员在领取登记簿上签字。
(3)仓库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4)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造成浪费,要确保工作需要。
(5)固定资产领用按照我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6)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保管员,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7)为接受监督,强化节约意识,每季度应通报1次办公用品出入库数额和各科室领取(购置)情况。
(七)保管
(1)我馆采购的物品由物业部统一负责保管。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2)保管人员要按照物品种类、规格、型号、用途等分类保管,财务人员建档立账。
(3)批量购入的物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做好验收交接,在入库登记簿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时间、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4)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科室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要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对库房物品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6)物品的维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等。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六、采购纪律
参与物品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损害单位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物品采购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不得有采购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严肃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办、物业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文化馆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落实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经研究制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物业部为单位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与财务办、使用部室联合进行资产采购、保管、维修工作;负责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与财务办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财务办为单位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省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核算。
三、其他部、科、室为单位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需用的专业设备购置提出购买计划;协同物业部、财务部办进行物品采购;爱惜本部门资产,减少额外损耗;遵守资产领用手续;积极配合物业部、财务办做好相关工作。
四、单位资产采购、管理、使用程序。年末,各部室根据年度发展目标和业务计划开展需要,结合实际配置、人员数量等情况,测算编制本部室资产预算,报馆长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汇总,编制本单位预算采购计划。对于年初预算中已批准的资产采购由物业部、财务办、使用部室组成政府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五、资产登记入库和请领。资产到货后,由使用部门,采购小组,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资产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由专人负责保管,由资产使用部门入库。部门或员工因办公需要领用资产时,填写“资产领用登记表”,对时间、名称等登记后方可领用。各使用部门领用资产时应核查资产是否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对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各类损毁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职工领用资产后,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单位。偿还资产时,由物业部予以核销。资产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借用可到物业部门办理书面借用手续,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经使用部门主任审核,分管馆长同意,馆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并由资产直接管理人负责追回。
山东省文化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定义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二)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三)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购买
(一)对于年初预算中已做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采购由使用部门考察生产厂家,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并经部门主任、馆长签字确认,交物业部。由物业部、财务部、使用部门组成政府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年中临时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并经部门主任、馆长签字确认,交物业部。根据所采购固定资产的金额,在政采控制限额以下且采购金额3000元以下的可由物业部、财务部、使用部室组成采购小组自行进行采购;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可由物业部、财务部、使用部室组成采购小组,选定招标代理公司,自行组织招标进行采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务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气调节电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5万元以上的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照明设备、图书;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工程、房屋修缮项目,由物业部、财务部、使用部室组成采购小组,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验货及接受
(一)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到货后,由使用部门,采购小组,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给财务入账,一份给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交物业部。
(二)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由物业部编制固定资产编号。
(三)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物业部编制固定资产编号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由使用部门主管签字的“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给财务入账,一份给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交物业部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
(四)由物业部负责整理固定资产相关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维保单位信息等材料,对以上材料按照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建档。
四、固定资产移交转移
(一)固定资产部门转移,由移出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送转入部门签收;第一联为转出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物业部,第三联交转入使用部门,第四联交财务部门。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行政后勤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因离职和人事异动,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需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和调动手续。
(四)固定资产移交转移时固定资产编号不变,由物业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
五、固定资产出租、抵押、外借
(一)固定资产出租、抵押由使用部门主任审核、分管馆长同意,馆长批准。
(二)固定资产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借用可到行政科门办理书面借用手续,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经使用部门主任审核,分管馆长同意,馆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并由资产直接管理人负责追回。
六、闲置固定资产
(一)超过半年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即为闲置固定资产。
(二)使用部门资产出现闲置时,应及时书面报送物业部以便统一调剂、提高资产利用率。
七、固定资产盘点
(一)固定资产每年盘点1 次,由物业部会同财务共同执行,做好盘点记录。
(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资产现状抽查,每次至少抽查十项或十类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使用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报行政科,待核实、确认后,按照固定资产增值、减值的规定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八、固定资产核对
(一)各部门应于每季度末与物业部核对本部门资产情况(包括本月购入、转移、处置等),实行动态管理。
(二)物业部应于每季度末前出据各部门当季(截至到每季末25日)购入资产明细(电子版)、各部门转移等变动资产明细。与财务部进行核对。
九、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科。
(二)物业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台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三)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报销;
十、固定资产编码规则
固定置产采用九位编码制度。前两位为部室代号,下两位为固定资产类别代号,下四位为购买年、月,最后两位为本月购买固定资产的顺序号。
例如:xzdn1401001,代表行政科2014年1月购买使用的第一项电脑类设备。
十一、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到达使用年限或损坏无法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行政科现场确认,分管馆长、馆长签字确认后,将报废固定资产收回。由财务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报省文化厅审批报废。
山东文化馆报销制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和财务报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报销管理制度。
二、报销流程
(一)各业务部门在组织展览、会议、培训等活动或组织人员因公出差前一周需向财务办提交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确认的预算方案,由财务主管核实具体支出项目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给出合理建议后报馆长审查,签字同意后执行。实际活动项目需符合预算中的内容,金额不得超出预算,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出书面说明,经馆长批阅后执行报销手续。
(二)单位统一支配的各种费用的报销经财务主管初审后,由馆长签字批准,财务办进行资金拨付。
(三)各业务部门经办人在业务活动发生后将预算报告、发票及各类原始凭证按照财务要求粘贴好后,三天内交部门主任查实,各部门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一周内报财务主管审核。财务主管审核确认后,报馆长批准,签字同意后执行报销手续。
(四)财务人员在凭证合法完整、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五日内完成报销。
三、会议报销
根据规定《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三章之十四条规定“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办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完善会议报销制度,实行一会议一结算。经办人需提供馆长审批通过的该活动预算方案、正式发票及上述单据,凭证不齐全者不予报销。
四、公务接待费用报销
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馆长签字通过的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凭证不齐全者不予报销。
五、公务用车费用报销
根据《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附件三)第五章之三十三条规定“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如遇出差、事故等特殊情况选择定点外的地点进行维修、加油,需提供正式书面说明、正规发票及维修审批单、明细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凭证不齐全者不予报销。
六、培训费报销
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五章之十六条规定“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办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规定“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经办人员需提供有关该活动经馆长签字通过的预算方案、正式发票及上述单据,凭证不齐全者不予报销。
七、采购费用报销
(一)购买各种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需提供:采购审批单、发票、附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的明细单、入(出)库单。
(二)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需提供:采购审批单、发票、附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的明细单、验收单、固定资产入(出)库单。
(三)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等符合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四)单位统一购买,不需政府采购的大宗物品货款报销需提供:采购审批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发票、附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的明细单、入(出)库单。
八、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设计费、租赁费、网络费、维修费等
经办人报销需提供:审批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发票、发表文章的报纸或视频光盘(宣传费、广告费、设计费)、入(出)库单(印刷费)、维修清单(维修费),其中,固定资产维修需按照我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九、差旅费报销
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公务卡报销规定执行,经办人需提供:馆长审批通过的出差申请、车(机)票原件、住宿费发票需附带有日期、房间、人数等信息的消费清单,公车消费参照公务用车报销规定。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十、交通费报销
市内交通费每张报销贴票所附的票不得超过200元,一月可报多次。市外参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十一、媒体费报销
报销媒体车马费时需提供:由馆长签字通过的申请单、媒体签到表、媒体车马费领取表。
十二、其他报销规定
(一)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展览、会议、培训等活动必须在文化馆年度总预算的范围内。因此,要求各部门在6月开始编制本部门明年整体预算,财务主管根据当年我馆发展计划和上年度财务决算,并汇总分析各业务科室财务预算草案,7月编制我馆年度预算方案。预算一旦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批下达,不得更改,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一切超出总预算的活动,财务办不提供资金支持。
(二)凡需要报销的发票均应为我国法律认可的正式发票,发票及清单需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必须盖有开具单位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三)凡是符合《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中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报销需提供业务审批单、发票及刷卡小票。如采购物品,报销参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四)单位实行先得发票后付款程序,如特殊情况需先付款,经办人负责在付款结束后一周内追回发票,如延误,需写明原因,不得跨月。在经办人追回该款项发票前停止其经办的其他汇款项目。
(五)工作人员因公务需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条。由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事宜。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票据报销,核销借条。公务结束后3个月内未提供发票,办理报销手续且不能给予合理解释者,按挪用公款论处,并停止其经办的其他经济活动。
(六)财务人员应严于律己,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格原始凭证敢于指出,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以保证我单位会计信息完整、准确。
十三、本办法由财务办负责解释说明
十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文化馆免费开放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规范山东省文化馆(以下简称省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文化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8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鲁文〔2011〕23号),省财政厅《“三馆”免费开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鲁财教〔2011〕7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省文化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政府设立,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省文化馆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培训基层队伍和业务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相关的经费支出。目的在于提高省文化馆文化惠民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品牌,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全程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项资金标准与支出内容
第四条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基本补助标准:省级文化馆每年至少补助90万元(全国第四次文化馆评估最低标准);专项资金标准可以根据免费开放实际经费使用情况和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向省文化厅申请动态调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免费开放后相关业务、活动所需支出,主要包括:
(一)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新六艺学堂》、《百个基层辅导点》等各类面向群众公益性培训培训;各类讲座;改善培训服务环境,培训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节庆纪念日文化活动、《六进》文化活动、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各类互动性参与性活动;活动的组织、筹备、举办等各种、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公益性展览展示。由省文化馆自行组织的书法、美术、摄影、场馆内展览展示及下基层展览展示活动;通过借助社会媒体、网络等资源面向社会的宣传推广;各项服务业务公示;活动组织、宣传推广宣传彩页、海报、手册、展板、画册、折页等的印制;微博微信服务以及各项信息服务文本、信息参考、文化动态等的印刷印制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文化信息服务。信息报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无线网络信号升级、维护等保证现代信息技术条件的信息服务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培训基层队伍和业务文艺骨干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志愿者劳务费。文化志愿者培训;文化志愿者、义工参加活动时适当给予误餐费补助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群众文化工作创新。各项业务、活动创新。包括服务方式和内容的创新、业务项目创新、活动创新、技术手段创新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九)延伸服务。分馆、基层辅导点的建立;器材、设备配备维护更新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其它支出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省文化馆结合上年度免费开放工作开展和费用使用情况,做好年度经费结算,根据新年度工作计划向省文化厅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省文化厅结合实际情况,对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省文化馆不可越级上报。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纳入预算进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文化馆结合实际情况,请示省文化厅财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 省文化馆按照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免费开放相关工作,落实免费开放相关内容和措施,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 省文化馆要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项核算。
第十六条 省文化馆要配合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自评工作,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报送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由省文化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不得编报专项资金虚假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省文化馆严格执行免费开放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对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文化馆
2016年1月10日
山东省文化馆免费开放措施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和《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鲁文[2011]2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山东省文化馆群众工作的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订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山东省文化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公共文化馆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指示精神和习主席关于文化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山东省文化馆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围绕全民艺术普及和弘扬传统历史文化,不断提高全省群文大型活动组织、群文理论创作、数字文化服务、非遗保护研究工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基本内容
我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主要包括:文化广场、老年活动庭院、少儿活动庭院、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展厅、音乐厅、传习厅等公共空间场地;二是各种公益培训。主要包括:公益性讲座、六艺培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等;三是基层文化惠民服务。主要包括:六进展演、示范辅导、文化扶贫等。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艺术考级、办证、验证及存包、馆内无线上网、开水提供等便民服务。
四、具体措施
(一)保障开放时间
为保障给文化机构、艺术团体等提供展览展示、推广交流和研讨平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馆规定对外免费开放参观,上午9:30至下午16:30。为确保参观群众节假日期间能够享受文化福利,规定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全面对外开放,每周一为展厅闭馆休整时间。馆相关分管业务部室、物业管理部、保卫科、物业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展厅钥匙由物业公司派专人管理,与组织展览人鉴定展品安全管理合同,按时开放和关闭展厅。
(二)拓展免费开放内容
根据省文化厅统一部署和文化馆工作实际,我馆采取送戏下乡、展览展演、非遗成果展示、传习体验等多种形式,弘扬节日传统文化,活跃城乡文化舞台,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以上项目均为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室内桌椅、触摸屏、座椅、便民设施(如水炉、储物箱等)等设备设施,均为免费提供。在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备设施,提升公共区域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整洁舒适的参观环境。创新手段,深入推进公益数字文化服务,大力实施数字文化馆推广工程等,提供服务个性化,实现资源共享化。
(三)保证服务质量
值班人员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认真做好来电登记、参观接待工作,对来馆内联络、商洽工作事项的人员要积极帮助其引见和协调相关职能处室;对信访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和推诿,或超越政策权限予以答复;强化细节管理,利用高新技术,巩固和提升阵地服务水平;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尤其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服务,以充分体现文化馆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原则。
(四)健全评价机制
为更加全面细致地了解我馆服务情况,我们牢固树立以群众满意作为服务评价的核心标准。一是建立健全自我评价领导机制,每月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少于四次的来访观众随机采访。及时记录群众反映问题,统一汇总后,召开专题会议,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确保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工作作风的变化、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文化福利。二是结合“新六艺学堂”、“百姓大舞台”和“爱心走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群文普及热点,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为了保证真实效果,我馆采取事前规划、事中督导、事后抽查等方式,对各部室走访情况、电话访问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做到真走访、真调查、摸实底、听实情。
(五)保障场所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安全维稳会精神,山东省文化馆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采取行动,不断强化防控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加强维稳排查活动的领导协调,我馆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维稳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实行领导负责下的安全保卫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法制教育、敌情社情教育、治安形势教育和消防工作教育培训,形成群策群力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文化馆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