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文化馆
发布时间:2017-07-26 18:12 浏览次数:5191
昌乐县文化馆成立于1951年7月,自建馆开馆以来,已走过60多年的发展历程。昌乐县文化馆是我县文化活动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县大型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辅导工作,先后荣获"潍坊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单位"“潍坊市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本馆现有在岗职工为13人。大学以上学历1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人;中级以上职称8人,占全员总数的62%。
本馆下设音乐舞蹈部、美术创作室、辅导培训部、文艺创作部、非遗保护等业务部门。
昌乐县文化馆常年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向我县群众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展示等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指导镇(街、区)文化站工作并提供培训服务,并向其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工作;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等。
目前,昌乐县文化馆己具备全县群众文化爱好者活动中心、文艺创作辅导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中心的功能。常年出版馆办刊物《宝石城文艺》,为全县文艺创作爱好者提供展示平台,促进全县的文艺创作水平。
昌乐县文化馆工作职责:
1.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 2.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辅导与指导
(1)组织开展群众文艺展演、展览活动 (1)免费开放
(2)打造群众文艺品牌活动 (2)开展文化艺术免费培训
(3)组织文化志愿者活动 (3)开展群文工作者专业技能培训
(4)群众文化艺术交流 (4)进行群众文艺专题创作及创作辅导
3.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研究
(1)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
(2)民间艺术保护与研究
昌乐县文化馆联系方式:
地址:昌乐利民路县府对面 邮箱:changlewhg@163.com 电话:0536-622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