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文化馆
发布时间:2017-07-26 18:27 浏览次数:4781
栖霞市文化馆成立于1951年3月,是集公益性、服务性、普及性和综合性于一体的事业单位。馆址位于山城路67号,占地面积3058平方米,建筑面积2008平方米。目前编制21人,在职职工20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7人。 文化馆是栖霞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承担着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繁荣群众文化艺术,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的职责。同时,负责组织承办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大型艺术庆典、演出、展览等活动。2012年至今,我馆全面实施免费开放。
2009年4月,经市编办批准,文化馆增挂栖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承担起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职责。 目前,由我馆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2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8项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1项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5项入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拥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2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5人。 多年来,文化馆先后获得烟台市文明单位、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由文化馆创作、编排的各类文艺作品多次在全国、全省大赛中获奖,曾获文化部“群星奖”、山东省和烟台市“五个一精品工程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