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文化馆
发布时间:2017-10-19 17:30 浏览次数:5840
微山县文化馆建于1954年8月,馆址设在微山“三八”街路西, 隶属县文教科, 1955年12月,归属县文化科,1959年,馆址迁至“三八”街北首路东,1960年,由文教局所辖。1963年,县统一调整房舍,又迁回旧址。1976年,县设文化局,逐属至今,馆址设在县奎文路28号(县政府东)。文化馆属全民事业单位。馆舍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840平方米,群众文化活动用房面积2760平方米。办公用房8个,包括馆长办公室、副馆长办公室、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群文办公室、基层群众文化调研办公室、文昌阁管理办公室。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15个,包括剧场·观演厅、展览厅、演艺·舞蹈综合排练室、美术创作辅导室、书法创作辅导室、非遗展室、微山湖渔家文化陈列馆、多功能厅·影视厅、辅导培训室、图书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国学讲堂·老年活动室、游艺娱乐室、接待室·交流展示室、文艺创作室。
文化馆有工作人员17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业务人员16人(含高级职称2人,中级10职称人,初级职称4人)。业务范围包括音乐、舞蹈、曲艺、群文理论、书法、美术、摄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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