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四方联动”机制 满足职工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
中工网讯 日前,山东省总工会与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等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四方联动”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四部门共同加强全省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
据山东省总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信息排查和预警预报、企业内部自主协商及和谐创建、劳动纠纷多方参与和共同化解、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对接和应援尽援、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快速处置和应急联动、劳动关系矛盾后续跟踪及督促整改等6项工作机制。并尽快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格局,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化解,重大恶性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防范。
例如:工会要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协调法律援助案源,实现“应援尽援”。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要加强工作协调对接,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维权诉求,工会要引导职工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维权诉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引导职工接受工会法律服务。人社部门要支持工会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窗口。
山东省总相关负责人表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仅靠工会“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建立“四方联动”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非诉讼化解资源,形成高效、便民、经济、互惠的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满足广大职工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丛民 通讯员刘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