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东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验收会顺利召开
10月27日,2016年度山东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验收会在山东新闻大厦顺利召开。 文化和旅游部特派观察员宋本蓉、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副调研员蒋士秋、山东省文化馆副馆长赵新天、浙江省非遗专家出席了本次评审会。
会议由省文化馆副馆长赵新天同志主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副调研员蒋士秋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山东省文化馆副馆长赵新天同志首先向验收专家小组介绍了我省2016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实施情况。她指出,2016年起,考虑到该工程的学术性、专业性及对2015年9位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自评估中出现的问题,省非遗中心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挑选专家,担任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学术专员,全程介入抢救性记录工作。及时举办抢救性记录工作培训班,明确任务,分清职责。对工程实施情况及时调度,及时解决问题。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副调研员蒋士秋同志对此次验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意义。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做好高龄及体弱多病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第二,严格标准,认真审验。希望验收专家出具具体的整改意见,使三家实施单位明确整改目标,确保顺利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第三,省中心要做好督导工作。省非遗中心做好协调调度工作,督促三家单位实施整改,并将评审结果认真汇总并上报至非遗处。
验收专家分组对2016年度山东省11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进行了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省非遗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对验收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为保证验收成果质量,验收结束后,省非遗中心迅速召开执行团队对接会,将验收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三个执行团队,责成其按时保质提交成果,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文化部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列入2016年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已全部完成。此次验收工作首次全部邀请省外非遗专家担任验收专家,既是我省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有益探索,更对之后各批次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