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艺术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更名的通知
时间: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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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文化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鲁编办【2014】30号),山东省艺术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更名为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新馆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4号,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理论研究,传播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培训各类文化艺术骨干;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