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中国”音频、摄影作品征集展播方案
为展示基层民风民俗,弘扬传统文化,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联合中国文化馆协会举办“年味中国”音频、摄影作品征集展播,面向全国基层群众征集与春节文化生活、民俗有关的,具有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的原创音频和摄影作品,征集到的作品将在国家数字文化网、微信等平台进行展播和群众投票,将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并向优秀作品作者发放奖品。
一、筹办机构
主办单位: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文化馆协会
协办单位: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
各省级文化(群艺)馆
支持单位:
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征集要求
(一)音频作品要求
1.作品须以证人讲述春节文化、春节民俗故事为主题,内容须适合用声音表达、呈现,符合收听规律,录音者应注意语言表达礼仪。
2.作品应生动、形象、有感染力,注重讲述,注重故事内容,体裁形式不限。原则上,作品时长应在5分钟左右,如对表现内容确有需要,可以压缩或增长时长。原则上,作品应使用普通话录音,如对表现内容确有需要,可采用方言,但应尽量保证更多群众可以听懂。
3.可以通过专业录音设备录音,也可以通过手机等进行录音;音频格式可以是mp3,wav,ogg,amr;录音口齿清晰,表达清楚;录音可以配音乐和音效,渲染气氛,烘托主题。
(二)摄影作品要求
1.作品须以乡村春节文化、习俗为主题,真是捕捉乡村群众的春节文化生活,热闹的春节民俗。
2.拍摄者户籍不限,但作品必须拍摄于乡村。
3.作品须客观真实,风格体裁不限,单幅、组照(3—5幅)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须提供JPE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含拍摄信息(EXIF)的电子文件。
4.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
(三)音频、摄影作品通用要求
1.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
2.作品提交至山东省文化馆“年味中国”音频、摄影作品征集邮箱731392431@qq.com。
3.作品提交时应配有标题及简短介绍文字,如创作过程、录制(拍摄)地点等,作者需提供真实个人信息。请在提交作品的邮件中,以下表格式提供作品及作者信息:
作品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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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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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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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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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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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提交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对于优秀作品,主办方有权收入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库,并有权在相关媒体、出版物及展览、展示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6.凡提交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同意遵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