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对接”
——“贯彻《保障法》山东在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在各地日益重视提升文化产品质量的同时,文化服务“精准对接”受到多方关注。
山东省文化馆馆长王衍良说,在提供文化服务方面,《保障法》提出要整合资源,提供优质产品,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公益性文化单位要转变工作思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尝菜—群众点菜—政府端菜”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即让群众表达自己的文化需求,政府研究好群众的文化需求,再跟进服务,从而做到公共文化精准配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政府给什么、群众点什么”到“群众要什么、政府干什么”,标志着群众文化工作思路的转变,强化了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更是从文化建设层面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可以说,《保障法》为解决当前文化事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他表示,山东省文化馆作为齐鲁文化惠民的龙头阵地,近年来依据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艺术普及工作要求,由群众“点菜”,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化发展。这几年,馆内开展多项群众活动,逐渐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化、精准化、系统化、个性化的改变。
淄博市文广新局局长周茂松表示,《保障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等工作中的职责,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保障法》通过确定基本制度、形成具体规定,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平添了法律动力。当前,淄博市公共文化服务存在城乡不均衡、地域不均衡、人群不均衡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在建立基本标准制度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鼓励和支持专业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等薄弱环节,着力促进资源、服务和人才下沉,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济宁市文广新局局长张弢说,《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领域的大事件、文化立法的大突破、文化建设的大动作。其站位高、定位准、方位明,描绘了一幅公共文化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的远景图、作战图、路线图。今后济宁市将围绕《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把好“方向盘”、念好“群众观”、找好“坐标系”、打好“组合拳”,努力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往深里做、朝高处走方面实现新突破。他介绍,今年当地将重点依托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平台,采取举办庆祝《保障法》颁布惠民演出、联合媒体开展专题宣传等方式,强化社会宣传,提升群众对《保障法》的关注度、知晓度、认可度。
潍坊市文广新局局长孙俐君认为,《保障法》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作出规定,这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品质,缩小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群体差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积极推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实践者,潍坊市结合智慧城市、宽带中国、“三网融合”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创新实践“公共文化云平台”建设,并于2015年6月正式上线运行。实践表明,通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让公共文化服务真正走近了百姓身边、触手可及,各类文化活动参与率大幅提升、受众面更广,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得到有效利用、再添活力。
济南市文广新局党委副书记、市文化执法局局长李守海表示,《保障法》将我国在文化建设领域的行政方针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效能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或优惠提供基本制度,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奠定了制度基础。作为经济文化大省的省会,济南市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推动的公共文化发展理念,推动政府职能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由“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促进公共文化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多元化,增强公共文化的发展活力和后劲。在持续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书香泉城”全民阅读节、“乡村 (社区)儒学讲堂”等文化惠民活动的基础上,打造特色活动品牌,将《保障法》落到实处。
潍坊市图书馆馆长郑晓光说,《保障法》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在文化活动中的作用给予明确规定。作为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重要成员,公共图书馆承担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等职能,是开展阅读服务,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和载体。这些年,潍坊市图书馆秉持“平等、免费、全民共享”理念,努力创新阅读推广服务,在提供多元化阅读产品、搭建数字化阅读平台、实现全时空阅读服务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邹城市文广新局局长杨华认为,《保障法》的出台,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方式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必将引领和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作为山东省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邹城市自2013年起创新实施了县域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模式实践创新项目,按照“政府出资、多方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由群众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演出内容,文化部门公开招标演出团体,政府财政出资购买,将文化惠民演出送到各镇街、村(社区)。项目实施以来,当地先后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受益群众超100万人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