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6-08-02 08:33  浏览:6571
来源:山东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7月19日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搭建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平台,促进文化资源、创意要素与终端市场间的聚集、交流和整合,推动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山东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为统领,以营造良好创意创新环境为根本,以发掘创意创新潜能、探索创意孵化新模式、催生创意创新新业态为内容,以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建设“文化创意集市”为载体,按照民办公助、大众参与、资源整合、示范引领的原则,整合省内外文化创意资源、激发全民文化创意潜能、促进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壮大文化创意人才队伍,提升我省文化生产力和创意水平。

  二、发展目标

  “文化创意集市”是集优秀文化传承、文化体验、双创、创客空间、文化创意、文旅融合、产业扶贫等多种概念于一身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型载体。通过立足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在全省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配置的文化创意体验集聚区,实现创意资源多元化、创新条件生态化、服务保障贴心化,形成开放、多元的创意环境和展示交易平台,努力提升我省城乡居民文化生活品位,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力争2016年底前,在全省建设10家以上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集市”,形成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意创新模式;到2020年,建设200家以上“文化创意集市”,建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意创新示范品牌。

  三、组织实施

  (一)征集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项目

  结合我省实际,以“创意、创新、创造”为引领,以创意体验为重点,充分挖掘本土文化创意资源,广泛征集省内外文化创意设计、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以及文化创意与先进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体育产业、特色农业、信息产业融合类创意设计作品和服务等项目,建立省“文化创意集市”项目库。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将入库项目向“文化创意集市”空间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荐。

  (二)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开辟文化创意集市空间

  鼓励全省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场馆和综合文化中心等各类机构向多元化服务方向发展,开设专门空间,布局建设“文化创意集市”,增强自身文化品牌影响力,为创意者提供免费或较低成本的场地(空间),大力发展创意工坊、创意讲堂、艺术书店、非遗体验展示、创意产品发布会、创意大赛、原创表演、COSPLAY等各种新型业态,通过创意互动融合,进一步促进和提升原有业态的发展。对积极建设并符合条件的空间纳入省“文化创意集市”空间库,定期对外发布,支持对接文化创意项目。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探索运营模式

  加强对“文化创意集市”管理运营服务的引导,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要素持有者、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文化创意集市”建设运营,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参股中小创意企业。在“文化创意集市”开辟专区,设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开发符合创意创新需求的信贷模式。鼓励创意集市运营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意企业、项目进行筛选、投资,通过持股孵化获得收益。

  (四)创新文化产品服务,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将“文化创意集市”作为培养大众文化消费理念、激励文化消费行为、提升居民文化消费满意度的有效手段。积极发挥“文化创意集市”建设对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重要作用,优化文化产品结构,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做好文化消费品的展示展销,激发群众文化消费热情。在丰富各类载体文化内涵的同时,满足居民个性化文化需求,为文化创意者提供更加开放、多元化的创作生态和交易平台,打造居民休闲生活的文化消费聚集地。

  (五)培育创意创新环境,打造特色创意品牌

  建设文化创意创业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创意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知识产权讲座、创业辅导、金融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家年会、主题沙龙等,促进高端创意人才集聚。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助、创意奖励等方式,引入知名创业服务组织。加大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发掘和联合培养,积极树立崇尚创新、创意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适时面向创意集市人才团队评选“文化创意之星”,提供创业支持。创新文化创意成果托管、转让、拍卖等交易方式,通过竞拍、文化项目众筹等多种方式,实现创意成果与市场的产需对接,为创意提供者建立资源获取和服务支持渠道,破除场地及资金等多方面条件限制,实现创意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轻资产、重服务”创意创新平台。加强版权登记保护力度,支持创意产品与服务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保护。激发企业开发名优特精产品的积极性,形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作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要加强对各类载体建设创意集市的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立即开展 “文化创意集市”项目、空间的征集,做好创意集市建设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反馈建设情况,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示范引导。各市要及时总结建设工作成效和不足,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鼓励全省各地“文化创意集市”之间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探索推进文化产业大众创意创新的新模式、新服务、新生态、新概念,不断完善文化创意服务体系,力争将“文化创意集市”打造成全省文化创新示范工程,在全省形成浓郁的“创意、创新、创业、创造”文化氛围,让“创意山东”的理念在全省蔚然成风。

  (三)加强宣传推广。以“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为载体,借助网络、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载体及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意文化的重要地位,引导强化全民创意创新意识,培养全民创意创新文化,为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