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十艺节”期间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展品的通知

发布:2013-08-14 13:32  浏览:4578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件 

鲁非中字[2013]第01号

关于征集“十艺节”期间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展品的通知

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直相关单位:

十月十一日至二十六日,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山东省举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在省艺术馆新馆设立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陈列厅和传习厅,展厅面积为1300平方米,展览以实物、图片、文字、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和传承人现场表演互动的方式,形象直观地展现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风貌和保护成果,首展将于“十艺节”期间展出,以后将长期陈列。为此,特向各市征集我省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实物展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采取精品收藏和自愿捐赠相结合的原则,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接受捐赠,以需要为前提,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捐赠组织或个人“保护非遗、热爱非遗、奉献非遗、建设非遗”的意愿。

二、征集内容

列入我省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民俗类项目最具代表性实物和作品(口述文本、曲谱、代表性剧目、演出道具、技艺制作流程等文字音视频资料),以及我省省级传统技艺大师的代表性作品,其作品要能展现山东各民族文化创造力,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维系齐鲁文化传承性的杰出价值,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并体现出较高的水平。

三、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分三种:一是借展,展出后退还;二是展出期间组织专家对所有展品评审评定确定展品收购,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放收藏证书;三是自愿捐赠,举行捐赠仪式,颁发捐赠证书,并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予以宣传报道。   

四、征集要求

1、每个项目报送最具代表性实物和作品,要有文字简介并附一张作品图片(样本附后),文字简介内容包括作品名称、创作者、创作年代、主题及创意、制作技艺、艺术特点,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图片要求为JPEG格式的电子图片,文件不小于1Mb。    

2、省级以上项目保护单位、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和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都应积极踊跃的捐献和提供自己的精品力作,认真履行传承人的义务,担负起保护宣传非遗的责任。今后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陈列厅将长期对社会免费开放,作为一个宣传展示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窗口和平台,将在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和其他省、市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重大节庆日,以及组织各项专题活动中,将充分利用非遗传习厅为传承人和传统技艺大师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舞台宣传非遗项目,展示大师们的高超技艺和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共建齐鲁文化的精神家园。

3、此次征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沟通、宣传,确保展品的征集工作,并于8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各市作品明细表、作品文字简介内容及作品图片发送至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邮箱地址smp326@163.com。实物作品送达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各市拟征集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品明细表》(按门类、按地市)

2、作品文字简介内容及作品图片样本》

图片样本:(图片:鬲)

35.jpg

3、《山东省传统技艺大师名单》

联系人:李颖、卞 辉          

联系电话:0531―82073090

联系地址:济南市民生大街28号

邮编:250001

电子邮箱:smp326@163.com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