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第二批征集活动公告

发布:2017-01-09 11:35  浏览:44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好齐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全面实施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深入挖掘阐发优秀传统文化故事资源,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教育推广,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厅决定,面向海内外研究中华传统文化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机构、国际组织、社会团体、文化单位、文化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项目第二批征集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面向全社会征集故事内容和素材,包括经史子集等中华典籍以及诗词歌赋、戏剧曲艺、民间传说中彰显颂扬先贤先烈、优秀美德的传统故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故事。

  二、征集要求

  1、故事呈现方式为文本、音频、视频,以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式创作、改编,应符合故事会主题和传播要求,适合社会不同群体及大众需求,适用于报刊、电视以及现代传媒,便于传播,易于接受。

  2、故事应主题突出,情节生动感人,富有感染力,有较高的艺术性。作品必须标明主题,可登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网站(www.zhonghuagushihui.org)查询主题分类。

  3、作品根据历史及现实题材改编的,须有注明原作者和原著名称;作品为原创的,须有真实原型,并附上原型素材;音频、视频作品须一并提交文本。作品应保证无版权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4、故事既可以独立成篇,也可以系列成套(不超过5篇)。文本每篇不超过3000字,音频、视频不超过10分钟。集体创作的,作者不超过3人。

  三、资助经费

  主办单位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项目内容进行评选,对入选的作品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者,给予经费资助。评选优秀故事200个,其中,独立成篇故事资助经费人民币2000元;系列故事每套资助经费人民币5000元;音频、视频作品每个资助经费人民币5000元,音频视频所附文本不再另行资助。

  四、其他事项

  1、参与征集者请登录山东省文化厅网站(www.sdwht.gov.cn)、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网站(www.zhonghuagushihui.org)下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征集活动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

  2、本次征集活动从公告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凡参加征集活动者,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故事作品和报名表发送至山东省文化厅文化科技与法规处,联系人:何秀丽;联系方式:0531-86568820;电子邮箱:gushihui2015@163.com;通讯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主题标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征集”字样。

  3、入选的故事作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丛书”及光盘等形式,根据主题分类结集出版,进行公益发行。

  4、主办方将与入选故事作品的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合同,合同将约定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资助经费拨付给入选者后,主办方不再另行支付转让费。参与征集者视为同意此款约定。


附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故事内容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