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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时间:2018-05-03
浏览:5830
《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于4月26日在济南召开。省文化厅文化科技与法规处处长张钢、省艺术考级管理中心主任于媛媛、全省17地市文广新局分管艺术考级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各艺术考级专业委员会会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为加强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省文化厅根据《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31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9号)、《2017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的公告》(鲁民函〔2017〕194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会人员主要针对《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并结合本地或本机构艺术考级情况进行交流。对优化我省艺术考级整体服务和提升艺术考级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艺术考级工作将以贯彻实施文化部31号令为重点,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不断优化艺术考级环境,以提高国民艺术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激发艺术考级活力和社会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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